財務杠桿原理介紹 財務杠桿系數計算公式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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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杠桿的概念:財務杠桿是指由于債務的存在而導致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大于息稅前利潤變動的杠桿效應。
財務杠桿是指企業利用負債來調節權益資本收益的手段。合理運用財務杠桿給企業權益資本帶來的額外收益,即財務杠桿利益。由于財務杠桿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在獲得財務杠桿利益的同時,也伴隨著不可估量的財務風險。因此,認真研究財務杠桿并分析影響財務杠桿的各種因素,搞清其作用、性質以及對企業權益資金收益的影響,是合理運用財務杠桿為企業服務的基本前提。
財務杠桿是一個應用很廣的概念。在物理學中,利用一根杠桿和一個支點,就能用很小的力量抬起很重的物體,而什么是財務杠桿呢?從西方的理財學到我國目前的財會界對財務杠桿的理解,大體有以下幾種觀點:
(1)將財務杠桿定義為“企業在制定資本結構決策時對債務籌資的利用”。因而財務杠桿又可稱為融資杠桿、資本杠桿或者負債經營。這種定義強調財務杠桿是對負債的一種利用。
(2)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籌資中適當舉債,調整資本結構給企業帶來額外收益。如果負債經營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上升,便稱為正財務杠桿;如果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下降,通常稱為負財務杠桿。顯而易見,在這種定義中,財務杠桿強調的是通過負債經營而引起的結果。
企業的資金來源有兩種:一種是所有者投入的資本,其中,發行普通股,成本高,但沒有償債壓力。發行成本較低的是優先股,但優先股股息通常是固定的,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另一種是借入的債務資本,如短期借款、長期借款以及由商業信用產生的應付賬款等。財務杠桿能發揮作用是由于債務資本以及優先股的存在。財務杠桿用來反映息稅前利潤的變動引起每股盈余的變動程度。
一般來說財務杠桿系數越大,表明財務杠桿作用越大,財務風險也就越大;財務杠桿系數越小,表明財務杠桿作用越小,財務風險也就越小。財務杠桿系數的計算公式為:
DFL(財務杠桿系數)=(△EPS÷EPS)÷(△EBIT÷EBIT)
式中:DFL為財務杠桿系數;△EPS為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額;EPS為變動前的普通股每股利潤;△EBIT為息稅前利潤變動額;EBIT為變動前的息稅前利潤。
為了便于計算,可將上式變換如下:
由EPS=(EBIT-I)(1-T)÷N
△EPS=△EBIT(1-T)÷N
得DFL=EBIT÷(EBIT-I)
式中:I為利息;T為所得稅稅率;N為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
在有優先股的條件下,由于優先股股利通常也是固定的,但應以稅后利潤支付,所以此時公式應改寫為:
DFL=EBIT÷[EBIT-I-PD÷(1-T)]
式中:PD為優先股股利。
而投資者在應用財務杠桿系數研判個股時,應注意一下兩點:
如果I=0,則DFL=1,表示不存在財務杠桿效應。但并不表明企業沒有財務風險。
如果I不等于0,則DFL大于1,表示存在財務杠桿的放大效應。
財務杠桿系數的計算公式稍顯復雜,為了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下面我們將用例子說明其計算過程。
例:1.某企業的長期資產總額為100萬元,債務資本占總資本的40%,債務資本的利率為10%,當企業銷售額為80萬元,稅息前利潤為20萬元時,財務杠桿系數為多少?
則
利息I=100×40%×10%=4
息稅前利潤EBIT=20
財務杠桿系數DFL=EBIT÷(EBIT-I)=20÷(20-4)=1.25
2.已知某企業平均每年的息稅前利潤為30萬元,每年利息支出為10萬元,該企業的財務杠桿系數為:
套用財務杠桿系數DFL=EBIT÷(EBIT-I)
DFL=30÷(3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