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股權相關的術語(送配股、分紅、除權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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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配股
送配股是兩個概念:送股、配股。送股是指上市公司將利潤(或資本金轉增)以紅股的方式分配給股民,使股民所持股份增加而獲得投資收益。
配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在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需要資金時,通過配售新股票向原有股東募集資本金的一種辦法。配股賦予企業現有股東對新發股票的優先取舍權,按照慣例,公司配股時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即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
使用配股這種方式可以保護現有股東合法的優先購買權。股東也可以表決放棄其優先認股權,允許企業向新股東發行新股。
配股最主要的特點是,新股的價格是按照發行公告發布時的股票市價作一定的折價處理來確定的。所折價格是為了鼓勵股東出價認購,當市場環境不穩定的時候,確定配股價是非常困難的。
分紅
股份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后(一般為一年或半年),如果產生了利潤,就要向股東分配股息和紅利。其交付方式一般有以下3種。• 以現金的形式向股東支付。這是最常見、最普通的形式。
• 向股東送紅股。采取這種方式主要是為了把資金留在公司里擴大經營,以追求公司發展的遠期利益和長遠目標。
• 實物分派,即把公司的產品作為股息和紅利分派給股東。
• 在分紅派息前,持有股票的股東一定要密切關注與分紅派息有關的4個日期,這4個日期分別如下:
• 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會將分紅派息的消息公布于眾的時間。
• 股權登記日,即統計和確認參加股息紅利分配的股東的日期。
• 派息日,即股息正式發放給股東的日期。
• 除息日,即不再享有本期股息的日期。
提示
很多股民對于這4個日期的含義沒理解清楚。在這4個日期中,股權登記日是最重要的,只要在這一天收盤后還持有該股,則享有該股分紅的權利。在股權登記日的次日賣出股票,不影響分紅,到派息日,股息仍然會自動轉到。
對于現金分紅,只要在股權登記日收盤后持有該股的賬戶,在派息日都會自動由交易單位將相應紅利金額劃轉到股東賬戶,不需要股東進行任何操作。
對于送紅股也是類似的,只要在股權登記日收盤后持有該股的賬戶,都會由交易單位自動將對應數量的股份劃入到股東賬戶中。根據規定,滬市所送紅股在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除權日即可上市流通;深市所送紅股在股權登記日后第三個交易日上市。
除權除息
公司對股東進行分紅之后,要決定一個除權除息日,表示這一天以后,持有該股票的股民已經分紅完成,不再享有本股的分紅權利(因為現金紅利或轉增股數已經轉到股東的股戶了)。凡是進行了分紅的股票,都要設置一個除權除息日。除權或除息的產生是因為公司原股東在除權或除息日之前已經持有該公司股票,與在除權除息日購買該公司股票的股民對比,兩者買到的雖然是同一家公司的股票,但是內含的權益不同(前者已得到了分紅),顯然相當不公平。因此,必須在除權或除息日當天向下調整股價,成為除權或除息參考價。
如果只是除息,可按以下公式計算除息價:
除息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所分紅利現金額
例如,工商銀行(601398)2008年的分紅方案是10派1.65元,股權登記日是2009年6月3日,除權除息日是2009年6月4日。6月3日這天的收盤價為4.69元,則6月4日的除息價為:
4.69-1.65÷10=4.525≈4.53(元)
如果只是送紅股或轉增股,則計算除權價的公式如下:
送紅股后的除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1+每股送紅股數)
若既送紅股,又派現金紅利,則計算除權除息價的公式如下:
除權除息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所分紅利現金額+配股價×每股配股數)÷(1+每股送紅股數+每股配股數)
提示
對現金紅利,需按紅利金額的10%納稅;對于送紅股,每股按1元面值計算,同樣按10%征稅,即每股應繳0.1元的稅,對于送紅股的稅一般在現金紅利中扣除。所以,一般分配方案中有送股的,肯定也有現金分紅,其現金金額至少應足夠扣稅。
滬市股票在除權日當天會在股票名稱前出現XR、XD、DR的標志,這些前綴的意思分別如下。
• XR:除權,對送紅股或轉增股除權。
• XD:除息,對現金派息進行除息。
• DR:除權除息,對送紅股或轉增股除權,同時對現金派息進行除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