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型基金為控制倉位而實施的股指期貨套期保值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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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開放式股票型基金管理資產市值規模為100億元。3月中旬,基金經理認為市場已經完成頂部的構筑,并看空未來半年的行情。于是,該基金開始進行減倉。但是,按照合同約定,基金持有股票的市值比例不能低于總資產市值的60%。這就意味著,即使基金管理人對未來走勢作出了準確判斷,仍然要以至少60%的倉位承擔市場下跌。在這種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借助賣出股指期貨合約來進一步降低有效倉位。
與私募基金、非流通股股東相比,公募基金用滬深300股指期貨進行套期保值效果更好。因為公募基金管理的資金規模較大,持有的股票也通常以大市值股票為主,其組合會和滬深300指數成份股有一定的重疊。在這種情況下,基金持股組合的走勢和指數走勢的差異相對比較小。
該公募基金的管理人根據套期保值的操作步驟,首先計算持股組合與滬深300指數的關聯程度,得到相關系數為0.76,由此判斷適合采用滬深300指數期貨進行套期保值。然后計算得到,持股組合的β系數約為0.96。所以,如果該基金希望把股票有效倉位降低到35%,則需要建立的期貨空頭合約的市值為:
(60%-35%)×100×0.96=24(億元)
要在此數據基礎上開始套期保值交易,該基金還需要解決一個問題,就是套保合約的選擇。由于基金經理看空未來半年的市場行情,最適合的合約似乎是半年后到期的9月合約,但這種操作將受到合約流動性的制約。大多數時候,股指期貨市場上交易最活躍的合約是當月合約,而最遠月份的合約通常流動性很差。如果管理人選擇9月合約,將很難完成24億元市值的期貨合約的交易。
在這種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持有近月合約到期移倉的方法來實現對長期頭寸的套期保值。在本例中,基金管理人經過測算,認為當月合約的平均流動性足以支持價值24億元的期貨合約的正常交易,因此,先在4月合約上建立空頭頭寸(此時3月合約臨近到期,4月合約馬上就會成為當月合約)。當日某時滬深300指數期貨4月合約的價格為4500點,可以很容易計算出需要賣空的合約數量:
24億元/(4500點×300元/點)=1778張
到4月中旬,4月合約又臨近到期,此時基金管理人需要進行一次移倉操作,也就是把持有的4月合約空頭平倉,同時開立5月合約的空頭頭寸。在移倉操作當日,4月合約價格為3600點,1778張合約的總市值為:
1778張×3600點×300元/點=19.2億元
而此時5月合約價格為3650點,需要賣空的5月合約數量為:
19.2億元/(3650點×300元/點)≈1754張
基金管理人繼續持有5月合約到5月中旬,再進行同樣的交易,轉換成6月合約。通過這樣的操作,基金的股票倉位可以一直在期貨合約空頭的保護之下,從而實現套期保值操作的連續性。
在上例中,基金管理人在3月中旬建立4月合約空頭頭寸時,合約市值為24億元;而到4月中旬進行移倉操作時,合約市值已經變成19.2億元。市值下跌會給基金帶來損失嗎?顯然不會,因為基金持有的是空頭。那是否說明基金通過股指期貨獲得了收益呢?這樣說也不準確,因為建立期貨頭寸的目的是為了規避股票下跌的風險。
事實上,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貨合約的市值,代表了被保值的股票組合的市值。基金之所以建立24億元的期貨空頭,正是期待保值的股票組合市值和股票組合β系數相乘得到的結果。那么,當期貨合約價值下跌到19.2億元,對應的股票組合的市值也應該發生了20%左右的下跌。否則,一定是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生了扭曲,而在此之前就應該已經觸發了風險控制的操作。
當然,股票市值的下跌不會恰好是20%。只要股票跌幅在一定范圍之內,就都可以看做成功的套期保值,因為期貨合約空頭的價值變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覆蓋股票的損失。那么,當進入移倉操作的階段,把4月合約平倉之后,并不一定要參考4月合約的市值來建立5月合約的空頭頭寸,也可以根據被保值的股票組合市值的實際變化來操作。例如,如果5月中旬基金管理的資產規模已經下降為95億元,其中,股票組合的市值比例仍然為60%,β系數0.96,并且仍然希望通過指數期貨來把有效倉位控制在35%,則應當建立的5月空頭合約數量為:(60%-35%)×95億元×0.96/(3650點×300元/點)=208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