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股指期貨風險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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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是客戶履約的財力保證,凡是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均需按所在交易所的規(guī)定繳納足額的保證金。保證金制度是股指期貨市場必備的風險控制手段,而且是最關鍵的風險控制制度,是保障股指期貨市場安全運行的基礎之一。保證金制度的核心就是通過收取保證金,控制市場投機程度,控制價格波動幅度,保持股票指數期貨市場理性運作,從而控制風險。在股指期貨交易中,為了確保履約,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通常都實行嚴格的保證金制度。股指期貨的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是交易所會員為了交易結算需要而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預先準備的資金,其具體的繳納標準由交易所決定。結算準備金是未被占用的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是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當買賣雙方成交后,交易所按照保證金標準向雙方收取交易保證金。通常交易保證金的繳納比例是相對穩(wěn)定的,但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的運行情況對保證金比率的水平加以調整。比如,通過提高合約的保證金水平,可以降低股指期貨交易的杠桿率,提高投機成本,有助于降低市場風險。
作為保證金制度的一部分,所有的保證金賬戶均在交易日結束時將以結算價進行每日結算。如果保證金余額低于規(guī)定的水平,會員或投資者將收到保證金追繳通知,并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予以補足。
保證金比率的高低與市場風險大小密切聯系,保證金比率過高則加大交易者(包括套期保值者)成本,影響股指期貨的吸引力,降低流動性;過低的保證金比率則會提高杠桿率,增加市場風險,可能影響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因而制訂一個合適的保證金比率對股指期貨市場的正常運作是極其重要的。當前,我國中金所關于滬深300股指期貨的相關制度規(guī)定,結算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標準為200萬元,應當以結算會員自有資金繳納。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標準。交易保證金的比例標準為:近月合約為合約價值的15%,季月合約則為合約價值的18%。
(二)價格限制制度
期貨交易所的價格限制制度一般包括漲跌停板制度和熔斷制度兩種。漲跌停板制度是指股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成交價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為基準的某一漲跌幅度,為避免價格受外界政治、經濟形勢的影響而發(fā)生暴漲暴跌,對股票指數期貨規(guī)定了最大波動值來控制交易價格波動幅度。最大波動值通常在合約中都有明文規(guī)定,交易者不得在這一波動值外進行交易,超過該范圍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對股指期貨合約每日交易價格的波動設置漲跌幅限制是有效控制市場風險的手段之一,其好處在于,它能夠鎖定交易所會員和投資者在每一個交易日所持有合約的最大盈虧,有效減緩和抑制突發(fā)性事件及市場過度投機行為對期貨價格的沖擊。中金所目前關于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每日價格漲跌停板幅度的規(guī)定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格的±10%,這一比例與目前滬深現貨指數日內波動最大幅度一樣,從而保證了股指期貨與相關現貨指數的聯動。同時,考慮季月合約上市首日和近月合約到期日的波動性可能較大,將季月合約上市首日和當月合約到期日的漲跌停板分別定為掛牌基準價和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0%。
為了控制風險和減少市場波動,除了實行漲跌停板制度外,一些期貨交易所還實施價格熔斷制度。熔斷制度可以在股指期貨價格波動劇烈時,給投資者一段時間“冷靜”一下,以避免非理性交易,同時也便于交易所根據情況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市場風險。熔斷制度在具體設計上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熔而斷”制度,一種是“熔而不斷”制度。“熔而斷”制度是指當期貨價格觸及“熔斷點”后,在隨后的一段時間內停止交易;“熔而不斷”制度則是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后,交易仍可繼續(xù),但在一定時間內買賣的報價限制在“熔斷點”之內。我國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在仿真交易期間曾實施過熔斷制度,其熔斷點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6%,但在股指期貨正式上市時,則取消了這一制度。
(三)大戶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又稱限倉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規(guī)定會員和客戶可以持有的某一合約頭寸按單邊持倉量計算的最大數額。這是期貨交易管理中的慣例,其目的在于控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持倉量過大或者持倉過度集中,從而防范股指期貨交易出現交易風險或者價格操縱風險,保證股指期貨市場的平穩(wěn)運行。目前中金所關于滬深300指數期貨投機者的某一合約最大持倉限額為100手。(四)大戶持倉報告制度
大戶持倉報告制度是和持倉限額制度配合使用的,也是股指期貨交易重要的風險控制措施之一。具體來講,大戶持倉報告制度規(guī)定會員和客戶持倉達到了交易所規(guī)定的一定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提供現有持倉、持倉性質、持倉保證金、可動用資金、持倉意向、資金來源、預報交割數量、申請交割以及其他交易所要求的材料,其目的是避免客戶過度投機,審核資金來源,控制風險。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情況設定并公布大戶報告標準,要求達到報告標準的會員或者客戶報告其交易情況、實際控制人等信息,交易所據此及時、全面了解客戶交易情況,進一步分析挖掘關聯賬戶及賬戶實際控制人等信息,分析評估市場風險,實施有效的風險控制管理。目前,中金所也有類似的制度。(五)強制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期貨交易所最基本的規(guī)則之一,是與保證金制度相配套實施的風險控制手段,目的就是防止風險的進一步擴大。強行平倉制度規(guī)定需要實施強行平倉措施的具體情況,以及強行平倉的具體實施辦法,如當會員或客戶出現不能按時繳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不足、持倉超出限額、違反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等情況時,或交易所根據其法定程序采取緊急措施時,交易所有權對相關的會員或客戶實施強制性平倉。強制平倉的實行,能及時化解風險,阻止違規(guī)違約行為產生進一步后果,保障市場恢復到平穩(wěn)有效運行狀態(tài)之中。(六)強制減倉制度
強制減倉是我國期貨市場特有的一種風險控制制度,當市場出現符合強制減倉條件的情況時,交易所為迅速、有效化解市場風險,防止會員大量違約而采取對未平倉合約依照一定條件進行平倉的措施,從而減少市場的總持倉量,防范違約風險。比如,2008年我國商品期貨市場因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價格曾出現連續(xù)跌停,各商品交易所則綜合運用了強制減倉等風險控制措施,迅速化解了國際金融危機傳導到國內的系統性風險。(七)結算擔保金制度
結算擔保金制度是期貨市場良性運作的重要保障之一。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的規(guī)定繳存的,用于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引進結算會員共同擔保機制,在股指期貨市場一開始運作時就有一筆相當數量的共同擔保資金,可以增加交易所應對風險的財務資源,建立化解風險的緩沖區(qū),進一步強化交易所的整體抗風險能力,為市場平穩(wěn)運作提供有力保障。(八)風險警示制度
股指期貨交易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以警示和化解風險。交易所在必要時可以采取要求會員和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發(fā)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對違規(guī)行為及時進行威懾,制止違規(guī)行為。上述風險控制措施可以對不同的股指期貨風險予以有效防范,具體的風險和防范措施的對應關系如圖3-2所示。

圖3-2 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與相應的風險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