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余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
根據不同的附加條件,優先股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幾類:累積優先股票和非累積優先股票、參與優先股票和非參與優先股票、可轉換優先股票和不可轉換優先股票、可贖回優先股票和不可贖回優先股票、股息率可調整優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優先股票。
事實上,中國資本市場在20世紀80年代股份制改革中曾引入過優先股制度,20世紀90年代初出臺的《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對優先股制度進行了規范。在實踐中,深發展、萬科、金杯汽車、天目藥業等都曾發行過優先股。然而,由于受“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優先股復雜性容易導致市場混亂等觀點的影響,1993年《公司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優先股制度,優先股遂逐步淡出。
在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中,優先股已經有上百年的歷史,近20年來發展尤其迅速。以美國為例,20世紀90年代開始,優先股進入快速發展,市場規模從1990年的530億美元增長到了2005年的1930億美元,目前約5000億美元,共有優先股3500多只。
由于資本在金融行業的稀缺性以及優先股相對于債券的優勢,優先股在金融領域的地位得到充分體現。根據FDIC(美國聯邦存款保險(放心保)公司)統計,截至2012年9月30日,美國6168家商業銀行普通股規模約437億美元,永久優先股規模為48億美元,占普通股規模的11%,明顯高于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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